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提取频次由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2次,调整为每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
二、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扩大合作银行范围
在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月对冲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拓宽业务办理地域
上述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原仅限于在防城港市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按月对冲,现拓宽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调整签约、解约频次
缴存人每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签约、解约业务各2次。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7日
政策原链接:mp.weixin.qq.com/s/MGmVEE3U72d41EghuYwGqA?color_scheme=light